新疆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品种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通知》,要求1月31日前各医院确定重点监控药品品种并向属地卫计委备案,原则上半年调整一次,首批39种监控药品不再适用。
对于无特殊原因使用量突然增大,且超过上一周期30%的,要进行预警通报并组织相关专家分析适用情况,开展合理性评价并及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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