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的公告(第3号)》(2019年 第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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