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广东联盟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这是落实广东牵头国采第三四五批48个接续品种的中选落地工作。

该通知明确,中选结果于2025年5月30日落地执行,本次集采品种采购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首年采购期自2025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采购协议一年一签,下一采购年度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首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中选企业应于2025年5月27日前建立起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由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通过系统网上确定协议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确认。
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非中选药品实行限价挂网,纳入监测目录管理。其中,参比制剂联动全国最低有效挂网(交易)价联动挂网;其他非中选过评药品按不高于同质量层次最高中选价和我省已挂网产品的最小制剂最低单位可比价的低值限价挂网;未过评药品按不高于已挂网过评药品(含中选)最低单位可比价限价挂网。不同规格按差比价规则进行换算。
医疗机构和紧密型医联体成员单位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以配送企业数量或其他限制性条件为由阻碍中选产品进院;要通过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得网外线下和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不得进行网外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等变相药品价格加成行为。
在确保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可采购价格适宜的未中选产品,避免出现“一刀切”停用非中选产品情况。
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采购量在同期该通用名该剂型药品采购总量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标书规定的约定采购量比例。
各相关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采购挂网价低于最高中选价格的非中选“过评药品”(即同通用名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以及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不纳入非中选考核;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即增量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不含中选限量产品),直至下一个新采购年度执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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