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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共识”到“锚点”:挂网规则重构药品价格形成逻辑

热门推荐: 挂网规则 药品价格 共识
作者:子不语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2025-05-19
近日,由河北、浙江、广东、贵州、新疆等等多省医保局联合发起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以下简称《共识》)正式公布。

近日,由河北、浙江、广东、贵州、新疆等等多省医保局联合发起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以下简称《共识》)正式公布,从挂网申报、差价比价、集采衔接、风险管控等多个维度搭建了药品价格管理的统一框架。

新疆医保局率先于5月15日下发该区挂网细则(征求意见稿),预计5月份各省都会将以“挂网共识”作为“锚点”修改挂网规则,全国药价体系治理将进入新时代。

长期以来,药品价格究竟保持何种价差算是公平合理,各地一直存在不同看法并有不同处理方式。同通用名下,同一厂牌药品在不同地区、不同渠道(院内院外、线上线下);不同厂牌之间,存在剂型、规格、包装等传统的差比衡量关系,如果从药物属性分类,化学药存在参比制剂、首仿、过评/未过评、集采/未集采之间的关系;中成药还有同方异名、生物类似物有不同适应症等差异存在......

基于此,业界呼唤一套合理的定价机制出炉,合理的标准、统一的锚点和换算关系。

这份共识不仅是对既往地方实践的系统总结,更标志着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迈入规则化、透明化的新阶段。其核心在于通过“差价比价锚定、红黄标警示、动态调整约束”三大逻辑,重塑药品价格形成的底层规则,进而推动医药市场从无序竞争转向规范发展。

差价比价锚定:构建全国统一的价格坐标系

《共识》首次将“差价比价关系”作为药品定价的核心标尺。

无论是化学药、中成药还是生物类似药,均需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建立剂型、规格、包装间的横向比价链条。

例如,过评药品挂网价不得超过参比制剂价格的70%,未过评药品则被压缩至60%以下;中成药要求同名同方药价格不超过首挂价的80%,并通过“日均费用”折算防止变相涨价。

这一规则打破了传统定价中企业自主定价的模糊空间,迫使药企在申报价格时必须锚定同类产品的价格基准,形成“低者压制高者、新者参照旧者”的传导效应。

同时,省际间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缩小区域价差,避免“价格洼地”与“价格高地”的割裂,逐步构建全国统一的价格坐标系。

红黄标警示:价格虚高的紧箍咒

针对市场长期存在的价格虚高问题,《共识》引入“红黄标”分级预警制度。

以过评药品为例,黄标价为最低挂网价的1.8倍,红标价则达3倍;中成药红标价甚至被设定为日均费用最 低价的5倍。

一旦企业挂网价触及红黄标阈值,平台将以醒目颜色标识并弹窗提示风险,倒逼企业主动调价。

更严厉的是,对超出参照价10倍或存在变相涨价的药品直接撤网。

这套机制如同“紧箍咒”,既通过警示信号引导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低价优质药品,又利用市场淘汰机制压缩高价药生存空间,迫使企业回归合理利润区间。

动态调整与集采锚点:价格螺旋下降的推手

《共识》明确将集采中选价、医保谈判价作为动态调整的“锚点”。

例如,集采非供应地区挂网价不得高于中选价的1.5倍,新增规格需按差比价换算;医保谈判药品严格限定为支付标准,新增规格需国家审批。

这意味集采形成的“地板价”不再局限于单一省份或品种,而是通过规则传导至全国市场,形成“以点带面”的价格压制效应。

同时,《共识》鼓励以集采价为基准建立末位淘汰机制,推动已挂网药品价格持续下探。

对于企业而言,既往“高价挂网、私下返利”的灰色操作空间被彻底封堵,唯有通过技术创新或成本管控赢得竞争优势。

结语:从价格治理到价值医疗的转型

《共识》的落地,标志着我国药品价格管理从“事后纠偏”转向“事前规则约束”,从“分散探索”走向“全国协同”。

其影响不仅在于短期内压低药价,更在于通过透明化、标准化的规则体系,引导医药产业回归“成本+合理利润”的定价本质,为医保基金腾笼换鸟、患者减负提供制度保障。

长远来看,这套规则或将加速医药行业洗牌,推动资源向临床价值高、成本优势强的产品集中,为价值医疗的实现奠定基础。

未来,随着各省5月底前修订挂网规则,药品价格形成的“共识效应”将进一步释放,成为深化医改的关键支点。

挂网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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