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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WHO)GM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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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WHO)GM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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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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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世界卫生组织(WHO)GMP认证
产品分类: 认证
产品关键词: 世界卫生组织(WHO)GMP认证,认证
主要销售市场: 北美洲,中/南美洲,西欧,东欧,大洋洲,亚洲,中东,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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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世界卫生组织(WHO)GMP认证

一、WHO GMP 指南
        1、采纳全球意见;
        2、反映PIC/S 与ICH 的发展;
        3、与 PIC/S GMP 一致;
        4、由于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厂家与检查员,故而描述更具体,解释更清晰,更具针对性;
        5、厂家需要满足要求,但是具体解释方面,仍给予其灵活性:良好规范为一般指南,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如有其他替代方法,这些方法应进行验证。

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GMP
        世界卫生组织(WHO)的GMP于1979年在第二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上通过的GMP共分十三章:
  章概论。其中提到,为保证消费者能获得高质量的药品,在生产中实行全面管理是十分重要的。生产药品时决不允许出现任意的操作方式。优良的制度应被视作通用的准则。
  第二章定义。其中提高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生产、批、批号、留验、质量控制、半成品、起始原料等定义。
  第三章人员。其中提到负责指导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专家,应具备国家法令规定的专门训练和经验的资格。他们受的教育应包括:化学;化学工程学;微生物学;药剂学和技术;药理学和毒理学;生物学和组织学;其它有关科学。除了上面说的专家以外,还应有一定数量的,经过技术训练的人员,来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
  第四章厂房建筑。所有的药品均应在适合条件的厂房建筑里进行生产、加工、包装、贴签和试验。其中提到厂房建筑时,要注意与相邻厂房生产操作的相互影响,要有适当的工作场所,防止混药、防止污染等问题。
  第五章设备。生产用设备必须适合指定用途,便于进行清扫,污染降至限度,无菌灌注用的设备,每隔适当阶段用微生物学方法加以核查。生产用的量、衡设备,每隔一定阶段加以校正和核查。
  第六章卫生。所有厂房均应清洁,要求打扫的区域规定每次打扫的期限,需要采取的打扫办法,指定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工作。在工作区附近,应该有足够清洁的、通风良好的盥洗设施,包括洗手装置和更衣室等。
  第七章起始原料。药品生产各个阶段所用的一切起始原料都应有所库存,并应保存关于供应单位、来源、收货日期、分析日期、质量监督部门批准使用日期和用于生产的日期等。凡是被接受或批准的起始原料均应有妥善和明显的标志。所有无法使用的起始原料均应有明显标志,并应忙地予以处理或退回供应单位。
  第八章生产操作。所有生产操作和控制都应在专家指导下进行。操作要特别注意:清洁工作、设备容器、污染和混杂的预防、灭菌操作的特殊要求、抗生素类生产的特殊要求等;对生产人员要求:不能患有传染病骸身体裸露、表面患有开放性疾病,工作服、鞋帽不能脏污等;对与生产程序有关文件的制订、生产批次记录等。
  第九章标签和包装。标签和包装材料,包括说明书在内,必须按不同的产品分别储存和处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方能接触这种材料。标签和包装材料应包括书籍发放数量、包装和贴签后应该计数量。所有已经编号而未用的标签应全部销毁。
  第十章质量监控制度。每一个生产单位都应有一个质量监督部门,在有适宜资格的专家指导下进行工作,直接对总管理负责,而独立于其它的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必须控制所有的起始原料,监查生产操作中有关质量部分,并对药品质量和稳定性实行监督。质量监督部门必须有一个专用的实验室。
  第十一章自检。为了能严格的与所有生产程序及规定的控制要求相符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制药企业可考虑指定一个专家或一批专家,负责经常地对它的整个生产及控制操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二章发送记录。对于已经制成的每一批药品,都应保存关于发送情况的合适记录,以便于必要时能迅速而全部地将这批药品撤回。
  第十三章关于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控诉。关于用药后引起损害或不良反应的报告,必须送交适当的负责人审阅,有关药品质量的控诉,必须彻底地进行查究。如果证明这些控诉确有根据,应尽可能迅速地采取适当措施。已经采取的措施必须记录下来,并与原来的控诉一起归档。

公司简介

泰格康利华(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国内外药品法规符合相关的注册与认证咨询服务,包括国内外药品注册、新工厂规划、设计、建设与GMP符合及上述领域相关的投融资项目行业顾问等。作为覆盖药品从研发到生产的全产业链的综合型CRO泰格医药(股票代码:300347)成员,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从研发、注册、转化到生产的一站式服务。联系电话:400-8770626网址:www.china-canny.com邮箱:canny@TigermedGr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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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国产原料药登记简介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 第56号) 2.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生产、进口和使用的原料药。 3. 登记资料要求 应符合《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80号)中关于原料药药学申报资料的要求。 4. 登记类型 进口原料药登记、更新、年度报告。 国产原料药登记、更新、年度报告。 5. 受理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 二、进口、国产原料药登记目标 为客户的进口或国产原料药登记提供可靠的注册咨询服务,在与制剂产品关联审评时,协助客户产品顺利通过技术审评,使制剂企业获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药品批准文号,进而实现CDE对原料药登记号进行“通过技术审评”标记,即“A”状态。 三、服务内容 1. 为进口原料药提供注册代理服务。 2. 提供申报资料编写大纲。 3. 对登记资料进行差距分析,预估风险,提出补正措施,使登记原料药顺利通过技术审评。 4. 登记资料的审核、翻译、完善、编写、递交。 5. 注册检验申请、送样、跟踪及问题解决。 6. 原料药登记全程跟踪,发补问题解答及补充回复资料递交。 7. 原料药登记资料更新,包括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微小变更及基础信息变更。 8. 原料药登记资料技术转让。 9. 已登记原料药年度报告资料提交。 四、进口、国产原料药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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